变更税务登记证要所需资料如下: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执照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粘贴印花税票);
(4)企业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提供企业从业人数、电话、邮编及全体股东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9)填写完整的《税务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范围,按照上述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税务部门将老的税务登记正本、副本原件收回。核发新的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企业变更经营住所的需要变更相应的税务所属部门,需要在原税务部门结清应纳税款由税务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到新的所属税务部门新办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的用途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在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